自貿試驗區有關法規調整 利于河南航空產業發展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對包括《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和《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做出了修改和調整,對外商在相關行業的投資限制進行了較大幅度“松綁”。這些法規的調整對河南自貿試驗區而言,將有利于我省發展航空物流和航空經濟的相關產業,有利于打造高水平的文藝演出基地和發展高水平的娛樂產業。
國家對河南自貿試驗區的定位主要是建設“兩體系、一樞紐”,服務“一帶一路”建設。
《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鄭州片區實施方案》中明確,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作為自貿試驗區協同實踐區域,承接著暢通國際交通物流通道、完善國內陸空集疏網絡、開展多式聯運先行示范、擴大航空服務對外開放、推進內陸口岸經濟創新發展等相關任務。該方案提出,要支持新鄭國際機場做大做強,引入基地航空公司、內外資物流集成商和國際貨代服務企業,支持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發展臨空經濟,重點支持航空器及零部件研發、制造、維修企業在鄭州片區集聚等。我省還提出要打造國際航空物流中心和以航空經濟為引領的現代產業基地。
《決定》明確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投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和航空貨運倉儲、地面服務、航空食品、停車場項目;放寬外商投資通用飛機維修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外商投資飛機維修承攬國際維修市場業務的義務要求。這一系列措施對我省拓展航線網絡、發展航空物流和航空經濟無疑是重大利好,將為我省建設“兩體系、一樞紐”提供有力支撐。
責任編輯:hf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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